4-14佐证材料8: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019年继续有效)
日期:2019-12-25 18:15:00  发布人:wmzx  浏览量:1

 

一、教师必备条件

第一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二条  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第五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取得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六条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规律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能力等。

二、上岗条件

第七条  每年招聘的青年教师须通过校方岗前培训,经试讲合格方可上岗(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须对拟开课程助课一年)。

第八条  调入教师及从其它岗位调进到教师岗位的教师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或具有工程师(或其他同等能力)技术职称,经试讲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课资格须经任课系、部考查确认,教务处批准,方可授课。

第十条  担任新开课的教师,须提交该门课程的有关研究成果、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和讲义,经审核、试讲合格,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授课。

第十一条  开新课的教师须提交该门课程的有关研究成果、教学实施方案和讲义,经审核、试讲合格,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授课。

第十二条  获得任课资格的教师,学校定期要对其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不合格者,下岗培训;培训后仍不能取得任课资格者,取消其聘任合同。

三、课前准备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认真编写教案,执行国家统一教学大纲或学校制定的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  选好教材。同一学期开同一课程、同一要求的班级须选用同一教材。教师要密切关心学科发展和科研动态,认真推荐可供选用的教材版本,进行比较择优。要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优秀教材。选用教材须严格执行学院教材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在开课前,要了解本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处理好本课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关系,避免讲授内容的交叉重复。

第十六条  拟定授课计划。根据教学大纲,合理分配教学内容,逐项写清本课程授课内容、作业、课堂讨论、辅导答疑、考试方式、社会调查、实习等各个环节的教学计划,经系、部领导审查同意后执行,同时可据此检查教师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

四、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  讲课要求。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要把上好每一堂课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主讲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浅出地阐明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既要有深度,又要有广度,做到理论阐述准确,要点表达清楚,讲授条理分明,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八条  组织教学。根据教案精心组织教学,灵活采用启发式、交流式、讨论式、座谈式、案例教学和参观访问等教学形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重学生的个性特点,检查学生听课情况,严格要求,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第十九条  讲课要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在有条件的班级提倡教师用外语板书,用外语讲课,提高学生的外语听写能力,鼓励采用双语教学。

第二十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活动,互相听课,经常征求同行和学生对讲课的意见,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  同一门课同一个班级在一个学期内,应由同一位教师讲授,如果二人讲授,要确定一个为主讲教师,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学中加强教学研究,注意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和前沿学科动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五、课外指导(含作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  依照教学大纲要求,给学生布置作业;学生上交的作业教师应全批全改,个别课程可适当减少。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等指导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补充。辅导、答疑要有针对性。辅导、答疑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可由助教配合主讲教师进行。

第二十五条  明确给学生指定与教材相匹配的中外文辅助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目的地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实际,培养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的能力。

六、实验、实训与实习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与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编制实验、实训与实习大纲。实验课要列出实验项目、时数、时间安排;实训、实习要写出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安排等,报系、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课教师在上实验实训课前一学期,按大纲要求准备好实验实训材料或编写实验实训讲义及有关资料;上实验实训课之前,教师要认真设计实验实训;实验实训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实验实训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写出实验实训报告并认真审阅,填写实验实训日志。

第二十八条  实习前,教师要先到实习单位了解、熟悉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实习中,要加强指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认真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和思考题,引导学生在实践深入地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同时定期向接受实习单位汇报实习情况,争取指导和帮助,搞好双方关系;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并写出总结报告。

七、考试

第二十九条  所有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二种。考查课以平时成绩作为主要考核依据,不提倡期末一卷定夺。考试课的考试在规定的考试周内进行,可采用闭卷、开卷或口试等多种形式。课程考试的命题、成绩评定、成绩报送及重修重考者要认真执行考试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教师将成绩单送教务处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需要,须经当事人或学生提出申请,经系、部领导同意,由教务处组织查卷,查卷要填写《更改成绩审批表》。

八、毕业综合训练指导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在教研室的组织下,根据培养目标、联系实际问题制定毕业综合训练选题,在毕业实习前公布,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二条  毕业综合训练一般由讲师以上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指导。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答辩评定工作。

九、教学纪律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良好稳定的教学秩序,一般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再变动。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均须办理调课手续。确保教学任务按质按量准时完成。

第三十五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给予批评教育,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教学管理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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