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佐证材料7:学院奖补专项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继续有效)
日期:2019-12-25 18:30:00  发布人:wmzx  浏览量:1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 毕业生求职补助金
    学校对有家庭经济困难并在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求职补助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业。
  2.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因以下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为其代偿应还的本息;
    救助对象包括五类借款学生: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6)还处于服兵役期已经到还贷期限,但无力偿还的学生。
  3. 特殊困难援助
    专门用于资助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训补贴;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海外游学、出国交流项目资助;
  6. 学生资助育人实践项目;
  7. 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条 资助标准
    实施一次性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学年补助金额在1000-10000元之间,特殊情况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讨论决定。

第四条 资助原则

  1. 资助标准将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资金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2. 资助范围将根据上级资助工作政策调整的情况,以及学校每年资助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

3.系部初审。各系(院)二级学生资助工作站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和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与公示。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第六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由学校财务处对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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