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佐证材料11: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细则(试行)(2019年继续有效)
日期:2019-12-25 17:25:40  发布人:wmzx  浏览量:1

 

根据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学生为本和服务学生的根本宗旨,特对学院在学籍异动处理工作中出台的一些规定进行汇总,编制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学籍的最长保持时效高职学生自新生入学正常履行注册手续始,即正式取得学籍。入学后,除应征入伍外,如出现休学(按手续获准的)、留级等情况延长了学习期限,学院规定其持有学籍的最长保持时效为6年,即学生必须在入学后6年中完成学业。超过6年,自动中止其学籍。

第二条因病因事休学的处理  学生因病、因事或创业等原因申请休学,休学以一年为期,在校期间休学不超过两次。因病因事休学超过二年,逾期未履行复学手续的,学院将自动中止其学籍。

第三条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学生应征入伍,应保留其学籍。因超期服役,学籍保留时间达到6年时,学校应提醒当事方。如当事方要求继续保留学籍,理由成立时,可继续延长学籍时间2年。再逾期后,学籍将予自动中止。

第四条试读的处理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因学习成绩差,被告知达到退学规定要求其退学时,学生可提出试读申请,学院允许其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试读:

(1)准予其在次年级新生入学时重读”。其学籍按教委规定择时转入新生专业班级;

(2)编入下一年级试读”。一个学年后,当其学习成绩处于升级标准时,正式按正常留级规则,编入留级的班级。

第五条转专业的处理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章第十九条和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新生入学一年级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可在一年级学年考试完全结束时,或第二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提出申请转专业,但应遵守下述规定:

(1)单招单考的三校生源学生,中高职贯通生源专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专业。

(3)非单招单考的专业学生,不能选择课程设置差异明显的其他专业。

第六条  结业的后续学籍处理  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十九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必须在两年内申请参加学校规定的积欠考,如2年内未能通过积欠考获得原积欠课程的合格成绩,则视为不符合毕业生的质量标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学籍自行中止。

第七条 转学的处理  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一条办理。

本规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试行。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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