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佐证材料3:学院督导工作条例
日期:2019-12-25 18:00:00  发布人:wmzx  浏览量:1

 

督导工作是学院总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将为学院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面向实际、有的放矢、与时俱进,特别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教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重要的基础。为此,特制订学院督导工作条例。

一、性质与定位

学院督导科研处是本校党、政组织直接领导下的校内督导咨询机构。与上级领导部门没有纵向隶属关系。校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不从属于校内其他组织,其工作直接对校党政领导负责。

督导科研处工作在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引下,紧紧围绕着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既要对学校的教育思想、观念、计划与培养目标进行把关检查,又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师资队伍状况、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工作等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职能与任务

 督导工作主要行使三大功能和八字方针。三大功能为:检查功能、服务功能和导向功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息反馈和建议,服务于学校的总目标和中心工作;八字方针为:监督、检查、评估、咨询—督导工作要有助于学校工作的决策和操作,但本身不行使相应职权。

监督  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开展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的情况;倡导、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的情况。

 检查  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作出的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及发展的计划、构想;教育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精神面貌和学生在德智体美发展方面的动态指标。

 评估  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手段,教育教学工作的方向,课程设置的效果;相关专业的教学目标、组织管理机制、业绩、宣传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育教学经验进行总结、宣传,“名师”工程建设,探索并完善学校工作的奖惩机制的建设等。

 咨询  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向学校有关领导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管理和职能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等提出建议,以有利于塑造健全学生人格和培养学生能力,不断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和创新水平;帮助相关学科的领导和教师及时总结和调整教学理念、教学原则和方法。

三、权利与义务

督导科研处成员享有自主巡视、调查、研究、质量跟踪等知情权;

享有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相关活动、阅读某些文件的权利;

督导科研处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中心工作;

督导科研处成员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有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任务的义务;

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的义务;

有定期或不定期向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咨询服务的义务。

四、组织原则与工作制度

督导科研处成员由党政联席会议任命和聘用;

督导科研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或干部组成;

督导科研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深的理论素养、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同时还要襟怀坦荡、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督导科研处要坚持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教育思想;要坚持调查研究,围绕学校的常规工作和中心工作,采取有组织的集体活动与个人的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工作实践,探索并制定出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标准和指标体系;

督导科研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要重视有关教育科学的研究,要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

督导科研处的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要有巡视检查制度、听课制度、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制度等;

每月确定一些工作任务;

每学期拟订一份计划;

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回顾;

相关规章制度及计划由督导室自行讨论拟定,汇报学校领导审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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