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佐证材料17: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9-12-25 12:55:55  发布人:wmzx  浏览量:1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办〔2019〕7号 


                                                   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院/部)、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选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的指导教师。为此,特制订《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9122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我院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聘,每个社团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聘期1年。

第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经学工部审批后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学工部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学期末向社团指导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学工部牵头考核。社团指导教师填写《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报团委,经团委审核统计后,报学工部审批发放指导费。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老师需每周相对固定的时间、地点指导学生开展1次(2学时,40分钟为1个学时)社团活动,且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每次社团活动需有记录,作为考核依据。学工部对社团指导老师根据其职称计算课时量并发放社团指导费,不受兼课学时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工部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工部。

 

核发:0 点击数:1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