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佐证材料16: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日期:2019-12-25 12:55:45  发布人:wmzx  浏览量:1

一、总则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及分类

 

1.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展开工作。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根据分类,我校学生社团根据性质和作用分为才艺兴趣类、实践服务类、创新创业类社团。社团开展各项活动需遵循专业或者兴趣与功用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社团需求配备相应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5.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6.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权力;有遵循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7.各社团由学生会社团指导部负责监督、管理,做好考勤,并对社团活动开展有指导性作用,社团星级评比依据。

8.社团指导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有奉献精神并且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

1.院团委是全院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建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相应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挂院系的指导教师。

(1)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监督与指导。

(2)社团挂靠单位应是学院或各系。指导老师应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学生社团实行课程化管理,指导老师每周进行1次(2课时)的社团指导。指导教师统一由院团委和挂靠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相应兼职课时量并发放相应指导费。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册,其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4.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并报备学校后勤保卫处。

(二)社团的成立

  1.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综合成绩班级前50%内。
  3. 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4. 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会社团指导部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建立、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学生会社团指导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考察,初审合格后报团委审核,团委审核通过后报学工部、后保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3)团委审批通过后,由社团指导部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知后一周内,在学生会社团指导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形式宣布社团成立,你给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生会社团指导部负责监督。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负责人原则上任期一年。
    2.负责人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院团委统一。
    3.社团负责人换届,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公开选拔由院团委学生会社团指导部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负责人报院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综合测评纳入学生干部考核系统。
    4.社团负责人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负责人和社团主要干部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负责人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后交学生会社团指导部备案。
    (3)由学生会社团指导部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学生会社团指导部将无异议提名候选择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负责人和社团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负责人候选人人数应按差额选举的办法提名选举。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出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并推选出相应主要社团干部。
    (6)院团委学生会每学期开学之初,学生会第一次例会后第二个工作日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布置会,期末在学生会总结例会召开前一周召开社团社长总结与表彰大会。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与管理
    1.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院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指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院团委审定后实施。
    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院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并交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核后,确定正式社员名单,社员档案由各社团负责汇总报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存档。
    4.各社团负责人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团委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和后果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5.学院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负责人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院团委解散该社团,并由院团委发出通报,对违规社团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开展活动,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社团负责人工作布置后一周内将该学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社团指导部。
    (2)社团指导部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报院团委审批。
    (3)院团委审批通过报学工部、后保处等相关部门备案,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改期活动。
    (4)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负责人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院团委。
    (5)院团委会同学工部、后保处等相关部门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负责人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院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6)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院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工部(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院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拨款等。
    3.社团的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社团负责人安排社团专人负责管理;院团委定期检查社团财务明细台账。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6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拨款的社团,须提前向院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七)社团组织管理
    各社团成员中,团员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应设立团支部,其中支部书记1人,支部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院团委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在学年度末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学工部(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社团等处分,结合我院综合测评给予相应扣分处分,并对社团负责人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给于处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给予一学期考察期,经考核合格,院团委给予该社团继续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开展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挂靠单位、指导老师和院团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不配合、不支持学校交办的任务;

5.收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解散社团。

 

  1. 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制度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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