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佐证材料6: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日期:2019-12-25 00:00:00  发布人:wmzx  浏览量:2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教〔2019〕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院/部)、各部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91028

 

 

附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过程,进一步明确各教学环节,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责任性、严肃性与规范性,以减少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形成防患于未然的预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学院各级管理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和后勤保障各环节中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不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和不履行工作职责,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等后果,影响了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属于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类教学事故,二类教学事故和三类教学事故。

(一)一类教学事故

1.上课前,未按计划将仪器设备准备好,或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未能按时编制授课计划的。

3.非班车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者。

4.擅自提前下课或在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课堂10分钟以内的。

5.教师在上课、监考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讯号不及时关闭或上课、监考时接打电话的。

6.教书育人不到位,课堂上发生的事情处理不当,事后又未做有关学生工作的。

7.对课堂纪律放任自流,导致次序混乱的。

8.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的。

9.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上课无教案。

10.监考教师迟到2分钟及以上或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或监考不到位的(看书、改作业、写东西、长时间聊天等)。

11.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未按试卷成绩登分,造成学生成绩差错的。

13.考前未按时准备好试卷及考试必需品导致考试延误的。

14.擅自延长考试时间10分钟及以上的。

15.监考教师对考场中违纪或作弊事件故意隐瞒不报的。

16.未按规定时间内上报考核成绩的。

17.试题或标准答案有错20%以下的。

18.未按时打开教室,延迟开门时间5分钟及以上,影响正常上课的。

19.擅自占用教室,影响正常教学的。

20.成绩已报出,因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的。

21.未经许可与正在上课的学生通信、谈话而影响教学的。

(二)二类教学事故

1.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2.旷教或擅离课堂1学时及以上。

3.教师辱骂学生或体罚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4.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实践教学,致使学生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或因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5.规定时间错出、未出、错印、未印试卷影响正常考试的。

6.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7.教学设施损坏,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严重影响教学。

8.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擅自请人代课的。

9.非班车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的。

10.擅自变更或取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习或实训内容。

11.不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1/4以上。

12.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监考或因监考人员失职,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的。

13.考试结束时漏收或遗失试卷的。

14.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课程,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的。

15.拿错、发错试卷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的。

16.试题或标准答案有错20%及以上的。

17.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的。

18.因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的。

19.课表排定后,无法开出课程的。

20.保管中遗失学生试卷大于30份的。

(三)三类教学事故

1.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课堂上传播违禁内容和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旷教2学时以上(含2学时)。

3.在教学过程中因准备不足、指导与管理不当、擅离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学校重大设备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的。

4.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考前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的或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失职泄密的。

5.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的。

6.擅自改动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

7.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私利,影响恶劣的。

8.受到学院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失职行为。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现人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教务处与相关部门进行教学异常情况调查核实。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发现人,加重处理。

3.教务处据调查结果按规定拟出处理意见。

4.一类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理,二类教学事故报教学副院长审批,三类教学事故应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发生一类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本部门内予以通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2.对发生二类教学事故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本人应写出情况认识并交系(院)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各1份备案,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3.对发生三类教学事故的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系(院)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各1份备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4.依据《学院教职工薪酬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一类教学事故人员扣发2个学时教学工作量对应津贴;二类教学事故人员扣发2个学时教学工作量对应津贴和当月基础绩效;三类教学事故人员扣发2个学时教学工作量对应津贴、扣除部分或全部年终绩效,具体情况由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应及时报教务处,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其它有关影响教学及教学管理的事件参照有关条款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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