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02 18:10:2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30

各系(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业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的一线教师。对于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请各系(部)根据“资助计划”的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组织选派专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申报。

  三、“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培养期为2年,给予入选者一次性的资助经费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元,人文科学不超过4.5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者本人应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同时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2、系(部)审核、推荐。各系(部)和主管部门结合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初评,择优推荐,并在1月16日前将申请书及系部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学院督导科研处薛秀娟老师(联系电话:60675958-1028)。

  3、学院评审、报送。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确定报送市教委的候选名单,通知候选者领取上网编号和密码,候选者必须在1月22日前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1式3份交院督导科研处。

  学校主管部门将在1月23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1式3份)、汇总表等材料,审核盖章后送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处、督导科研处

2015年1月7日

附件: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

  2、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名册汇总表

  3、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

  4、市教委《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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