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建设规范
日期:2019-04-02 18:06:29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1

  为明确委级文明单位创建目标、细化任务,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加快创建步伐,根据《2015版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委级文明单位创建规范。

  一、创建主旨:同创委级文明单位   共建示范高职院校

  二、创建目标:2015年12月争取参加市教卫系统文明委的中期考评;2016年底申报并通过委级文明单位验收;2017年启动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三、在线主题:争创文明单位   构建和谐校园

  四、创建举措:整治校园环境,确保环境育人;注重产教融合,打造办学品牌;加快师资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实施修身工程,强化文化内涵。

  五、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为决策机构,对文明单位创建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咨议。

  六、领导体制:文明创建工作实行双主任制度,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文明委主任;以党支部为单位,各系部处室成立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支部书记和系部处室负责人担任组长。

  七、职能部门:文明委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协调、统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八、工作部门:党政办下设文明办,具体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等事宜。

  九、联络制度: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各基层党支部、系部处室推荐一名联络员,在文明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基层文明创建工作,按照文明办要求制定创建计划及活动实施方案、资料收集、文稿撰写、提交等。

  十、会议制度:文明委实行学期会议制度,每学期始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党政办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负责文明委会务事宜;文明办召集联络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开展培训,研究、部署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推广文明创建经验等。

  十一、督察制度:文明创建工作实行督查制度,按照指定的督查标准,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及活动定期进行督查,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并后期跟进,确保督查实效和创建工作能长效、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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